配合公安机关执法
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然而总有人
无视国家法律暴力抗法,
最终换来法律的严惩。
近日,始兴法院就审结一起
袭警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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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始兴公安在始兴县城街道设卡进行路面车辆执法检查,张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途经该卡点,民警邓某、林某对其进行检查,张某在无法出示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拒绝下车接受检查,民警反复劝解、警告,张某拒不配合,并对两位民警手部先后进行撕咬。
劝导无果后,派出所民警江某及警务辅助人员严某赶到现场协助处理,多次要求张某下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张某仍拒不配合,民警决定对张某强制传唤。在将其带至警车的过程中,张某情绪激动并激烈反抗,对江某、严某进行撕咬。造成严某、林某、邓某、江某等四人不同程度受伤。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实施撕咬等手段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依法判决张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暴力抗法、阻扰公安民警执法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警察人身安全、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更是对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挑衅。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执法权威不容亵渎,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字:张玥 谢素芬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廖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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