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江法院:执前和解 打造多元解纷新模式

近日,曲江法院通过“执前和解”的模式,圆满解决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生效判决在未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即履行完毕。

为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曲江法院积极探索执源治理工作机制,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制定《曲江法院执前督促履行及和解工作规程(试行)》,推出了“执前和解”这一创新工作举措——通过在执行局成立执前解纷小组,从执行案件立案材料中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案件,先行督促履行以及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对不能达成和解或者义务人不能完全履行,则及时立案执行。

此次达成执前和解的朱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曲江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应向朱某赔偿损失5000余元。因物业公司未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判决义务,朱某遂向曲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前解纷小组人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分析认为,该案执行标的较小,且物业公司具备充分的履行能力,不存在转移财产风险。同时也考虑到双方是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直接立案强制执行不利于真正化解双方矛盾,更不利于双方物业合同的后续履行,于是决定开展执前和解工作。

执前解纷小组人员主动联系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但工作人员不愿配合和解,后该小组联系到了物业公司负责人,向其耐心释法,并说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重要性以及有履行能力而不积极履行生效裁判的不利后果。经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析理,物业公司负责人决定自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同意与对方达成执前和解,及时向朱某支付了赔偿款。

曲江法院通过开展“执前和解”工作,使得执行案件在立案前成功化解,既及时兑现了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降低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

下一步,曲江法院将继续探索建立执前解纷工作机制,完善“诉源”和“执源”治理模式,及时将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廖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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