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韶关中院二审审理的某酒店公司诉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责令交还土地案入选典型案例。
某酒店公司诉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责令交还土地案
案例要旨
行政机关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作出的优惠政策承诺,构成合同要约,在行政相对人签订行政协议后,该承诺属于行政机关应履行的协议义务。行政机关如因公共利益需要取消或变更优惠政策的,应与协议相对方协商并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案情及裁判
原告:某酒店公司 被告: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2007年,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关于曲江煤炭总公司风采大厦停车场配套使用问题的决定》,将风采大厦交由韶关市君正拍卖行进行拍卖,该大厦后面的场地(停车场)给予竞得者无偿配套使用。某酒店公司以3700万元竞得风采大厦所有权,涉案场地(停车场)一直由其使用收益。2020年5月11日,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因建设文化广场的需要,要求曲江区政府将风采大厦后面的场地(停车场)使用权收回。同年6月15日,韶关市曲江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向某酒店公司作出《清场通知》,决定收回涉案场地(停车场)并通知其15天内清场搬离。某酒店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清场通知》。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酒店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曲江区政府作出《停车场使用决定》,决定将涉案场地(停车场)给予风采大厦的竞得者无偿配套使用。某酒店公司在知悉曲江区政府作出的《停车场使用决定》后通过竞拍获得风采大厦所有权,也相应取得涉案场地(停车场)的实际使用权,该公司与曲江区政府之间就涉案场地(停车场)的使用问题已实际形成合同关系。如要收回涉案场地(停车场)的实际使用权,属于解除或变更合同相关条款的情形,应由曲江区政府作出处理后再依法收回涉案场地(停车场)。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清场通知》。
法官点评
本案曲江区政府就涉案停车场免费给风采大厦竞拍者配套使用的承诺,已构成相对人竞拍风采大厦的部分合同权利义务。即使因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涉案停车场,曲江区政府应依法解除相关合同并补偿相对人损失。本案法院判决撤销行政机关违法作出的《清场通知》,督促政府在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助力当地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青
校对:黄健婷
审核:陈东阳 张远平
责编: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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