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令,俗称“限高令”,是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督促其履行执行义务的信用惩戒措施。被采取“限高令”后理应严格遵守,但有些被执行人却“动起脑筋”予以规避,并因此不得不为自己犯的错“买单”。
在始兴法院执行的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朱某欠申请执行人华某34.5万元,却始终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执行干警与其多次洽谈无果后,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令其不得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在“限高令”实施期间,朱某为乘坐飞机去越南打工,托朋友帮忙买了机票,试图从澳门乘机达到出行目的。
掌握朱某乘机线索后,始兴法院将其传唤到庭,其间,朱某对其违反“限高令”乘机的行为供认不讳。始兴法院依法对朱某进行了训诫,并对其进行了罚款,朱某承诺将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并主动缴纳了罚款。
法官提醒: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或违反“限高令”等失信惩戒措施的行为是不可取的,一经发现,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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