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致涉考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昨日,韶关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发布了一则涉考行为规范的告知书,以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助力“平安中考”。  

告知书提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考点、学校周边等发布任何涉考培训广告或开展招生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不得错误解读考试招生政策,编造、传播“押题、重题、原题”及其他虚假涉考话题、信息,破坏考试招生秩序,恶意制造教育焦虑;不得违反国家、省和市有关校外培训时间、地点和收费的规定,违规组织校外培训,干扰考生备考;不得以“命题(评卷)老师授课”及其他噱头进行虚假宣传,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参加校外培训;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状元”“满分”“升学率”“高分考生”“上榜率”“录取率”等信息。  

此外,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协助、参与、组织考试舞弊;不得组织或参与进入考点收集试题,不得违规发布、传播高考、中考试卷真题原卷;不得以文字、音频、视频直播等任何方式公布或评价试题;不得通过买卖所谓的“试题”“答案”“内部招生指标”等欺骗性行为,实施涉考涉招诈骗;不得仿冒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招生单位官方网站、公众号等;不得超经营范围或违反规范要求,违规开展志愿填报等咨询服务。  

有关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对各培训机构的相关行为共同监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问题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 通讯员 邓之祺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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