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本人在曲江,现在够年龄领社保了,但是交的社保还不够15年(还差一年),可以一次性补缴然后再办理退休吗?
曲江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男性灵活就业人员举例,2023年5月达60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或《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37号)第二条“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规定,该男性继续缴费至6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足十五年时,可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满十五年。
如有疑问,可致电0751-6682708咨询,提供个人情况,我们会根据实际情况回复。
市民刘先生:乐昌市城南临时市场存在违规乱停车现象,严重影响车辆出入,希望予以整治。
乐昌市公安局: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警力到该路段核查。经查,情况属实,并已对该路段违法乱停放车辆进行查处。下一步,公安交警将从以下方面对该路段的违停现象进行长效治理:进一步加大对该路段车辆停放秩序的监管、查处、治理力度,严查严处“乱停车”“乱行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调整警力部署,进一步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巡逻管控,切实维护该路段的交通安全、畅通、有序。进一步加大对周边商铺和住户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引导市民遵章守则、规范停车,共同维护该路段道路交通秩序。
市民卢女士:希望武江区红玫路28号武江区图书馆内的杂志类图书(青年图书、意林等)可以提供外借服务。
武江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为满足读者多样化的阅读需求,进一步拓展图书馆服务功能,加强期刊规范化管理,武江区图书馆将于近期对馆内期刊按年度进行排序装订以及编目加工,编目上架后的期刊合订本可供读者进行外借。
市民邓先生:本人是广东北江中学2018年的毕业生,现想查询之前的高考成绩单以及志愿填报信息,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在哪里申请查询?
韶关市教育局:我省高考成绩、志愿填报等数据的发布和管理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负责。当年高考成绩可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小程序下载成绩证书自行打印,往年高考成绩可访问“广东省教育考试网”(http://www.eesc.com.cn),查看“广东省普通高等招生考试成绩证明办理”,并按照指引进行办理。考生往年填报志愿数据查询有关事项,请致电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电话进行了解,电话:020-62833628。
网友:本人2019年在韶关市区买的房子,2021年收的楼,现在去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多少契税?在哪里办理?需要收取滞纳金吗?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三条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广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广东省契税适用税率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十条规定,若您在依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无需缴纳滞纳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从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享受契税优惠按照您提供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载明的住房套数进行判断。办理契税的缴纳请您携带如下资料:1.身份证;2.以家庭为单位的户口本;3.婚姻证明材料;4.全额购房发票;5.房屋分户图;6.不动产登记证或预售登记证或面积补差协议;(以上需原件和复印件)7.购房合同原件;8.以家庭为单位的查档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使用微信内的粤税通小程序进行办理。如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咨询,电话:0751-8812366。
网友:4个月引产后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吗?在哪里申请?是不是有生育险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根据《韶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韶府规〔2022〕17号)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第十七条:女职工终止妊娠享受产假: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计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
第十八条: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如有疑问可致电0751-8733130咨询。
更多信息可关注“韶关医保”公众号,或登录韶关市12345网站知识库进行查询(https://12345.s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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