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印发《韶关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最高奖励为50万元

近日,市政府印发《韶关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确定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最高奖励为5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奖励办法》分为总则、比赛成绩奖励、人才输送奖励、奖励申报及审核、奖励监督、附则等。《奖励办法》明确了在各级各类重大体育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奖励标准按赛事级别划分。其中,最高奖励为奥运会奖励,第一名奖励运动员50万元、第二名奖励运动员30万元、第三名奖励运动员20万元。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名次(含破纪录)奖励标准的50%计发一份奖金。运动员参加全运会、省运会群众项目比赛获得突出成绩的奖励,按照竞技组别比赛成绩奖励的50%计算奖励金额。  

同时,《奖励办法》确定了人才输送单位、输送教练员的奖励标准及计奖办法。奖励标准按送往运动队级别划分,其中,最高奖励为韶关运动员被输送到国家运动队并转为正式队员,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输送单位1万元、输送教练员2万元。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杰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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