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增加工作量事宜协商不成,
韶关某公司以员工不服从安排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
解雇了正处于怀孕期的管女士。
管女士认为,
自己是因为身体不适
才拒绝承担新增的工作量,
其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属违法解除,
并因此将昔日“老东家”告上法庭,
要求获得赔偿。
女职工孕期内被公司解雇,
诉请公司赔偿,
法院最终作出怎样的判决?
详情请收看本期以案说法
《违法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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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女职工社会角色和生理特征等方面的特殊性,
我国法律对女职工的
劳动权益予以特别保护。
对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为其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不得无故降薪或直接辞退。
用人单位
要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充分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在合理范围内依法承担社会责任,
和员工建立和谐长久的劳动关系,
助力单位、企业获得长远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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