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
经省版权局和省“扫黄打非”办评定,现将“2022年度广东省版权十大案件”评选结果发布如下。
一、黄某某等侵犯软件作品著作权案(广州市)
2020年4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广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和黄埔区分局依法查明,广州唯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离职员工黄某某等人盗窃原供职公司三款棋牌游戏软件的源代码,更改游戏名称在市场上进行推广并牟利,非法获利人民币176余万元。2022年5月5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同案其他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
点评:该案侵权数量大、犯罪隐蔽性强、调查取证困难,版权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组成联合专案组,相互协同配合,共同参与案件查办工作,在罪名适用、证据收集、鉴定方式等方面积累了经验。该案的成功侦办,是广州市深化版权执法协作机制建设,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高效衔接,提高版权执法效能的典型案例。
二、蔡某某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深圳市)
经查明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期间,蔡某以非法经营谋利为目的,在未取得著作权人授权情况下,购进明知是侵犯小猪佩奇著作权的商品,通过淘宝、拼多多网店对外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1382741.23元。2022年3月25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蔡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点评:该案是打击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产品的典型案件。当前,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产品案件的调查取证难、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故意犯罪特征明显,导致此类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该案的成功查办有力震慑了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更好地发挥了版权司法保护的作用。
三、河北思博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深圳市)
2022年5月19日,河北思博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出口鞋子等货物一批到阿联酋,经蛇口海关查验发现实际出口货物中有箱包、鞋等3495件,标有“Tommy Bahama 艺术字”“HERMES”“YSL 图形”等标识,经权利人确认侵权,案值人民币552830元。2022年11月18日,深圳蛇口海关对其作出没收侵权货物、罚款82924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海关部门发挥海关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职能作用,有效保护版权的成功案例。该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海关部门作为版权保护相关部门打击侵权盗版的决心,对于保护著作权人创作积极性、遏制日常用品侵权行为具有积极意义。
四、珠海创嗨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珠海市)
2022年2月15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针对侵犯冬奥会版权的行为开展“线上+线下”的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手机电视直播大全”APP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的北京2022冬奥会赛事节目。2022年3月11日,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825.63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本案是开展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版权保护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各类非法传播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赛事节目,严厉打击各类涉冬奥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查处速度快、处罚力度大,充分彰显我国在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中保护版权的坚定决心和保护力度。
五、广东升亿汇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冬奥产品著作权案(佛山市)
2022年2月18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移转案件线索,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发现广东升亿汇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销售冰墩墩相关产品。2022年11月23日,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侵权复制品、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列入国家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督办案件的一起典型案件。查处过程中各部门加强执法协作、全面取证固证,该案的成功查办彰显了执法协作机制的制度优势,同时也通过对版权热点现象中侵权盗版的处理,恰逢其时地发挥了以案释法的警示教育作用。
六、方某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河源市)
2021年8月12日,河源市龙川县“扫黄打非”办联合县文广旅体局、县公安局例行检查,发现方某涉嫌通过凡科网、淘宝网、拼多多、微店网络平台销售侵权盗版光碟,销售总金额33.4万余元人民币。2022年3月31日,河源市龙川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方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13.368万元。
点评:该案是侵权人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国外侵权盗版光碟(日本动漫)的典型案件。该案涉及国外著作权人众多,违法行为定性困难。公安部门通过鉴定和调查上游发货商等锁定侵权事实,法院按照销售总额的40%至50%认定非法所得,解决了销售量巨大、违法所得难以确定的难题,充分体现了版权相关部门创新工作方法,提高打击侵权盗版工作实效的能力。
七、龚某某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权案(东莞市)
2019年至2022年2月17日期间,龚某某未经许可,在“拼多多”平台非法销售侵权复制的音乐书籍,获利达30余万元,同时在其销售窝点查获侵权盗版音乐书籍58种,共计90067册,货值金额合计1534174.4元。2022年10月21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龚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
点评:该案是国家版权局等六部门联合开展“青少年版权保护季”行动的典型案件。东莞市有关部门加大版权执法监管力度,较短时间内就完成了侦查、公诉、审理等工作,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出版物市场版权秩序,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版权环境。
八、中山东龙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中山市)
2021年3月,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发现中山东龙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批量复制一款名为《漫步天空音乐抖音流行汽车音乐》CD光盘,复制品约14000盘。2022年8月5日,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侵权光盘14000盘、罚款42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该案是打击复制发行侵权音乐作品的典型案例。该案的成功查办,巩固了音乐作品领域版权保护成果、有效截断非法出版源头链条,具有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双重意义。
九、郑某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清远市)
2022年7月1日,清远市阳山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移转线索,发现阳山县轰趴娱乐馆(郑伟坚)于2020年10月16日在其经营场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网络向不特定群众放映影片,合计侵犯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影片287部。
点评:该案的查办有力震慑了私人影院领域侵权盗版违法行为,为本行业相关案件的查办提供了宝贵经验。该案的成功查办突显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优势,对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依法不予起诉的经营主体给予行政处罚,依法惩处其侵犯著作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社会公众及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十、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尚源坊陶瓷厂侵犯美术作品著作权案(潮州市)
2022年7月22日,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权利人投诉,检查发现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尚源坊陶瓷厂未经授权,生产侵权产品“沉思仙女”289只,“飞辫仙女”328只,“蝴蝶仙女”181只。2022年8月19日,潮州市潮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侵权复制品、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点评:潮州市是“中国民间工艺传承之都”,是广东省唯一的全国民间文艺版权保护和促进试点地区,民间文艺资源丰富且集中。该案的查办充分体现了版权执法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打击民间文艺侵权行为的力度和决心。同时,通过该案的查处推动法治教育与民间文艺保护深度融合,对于推动潮州民间文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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