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出台十九条意见 服务保障绿美韶关生态建设

近日,市检察院出台《韶关市检察机关关于服务保障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助推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法治韶关平安韶关建设、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诉源治理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优质共享和深化司法改革等七个方面,制定19条工作意见,为韶关打造绿色发展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检察官深入基层调研古树保护工作。朱长科 摄  

《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促进绿美韶关生态建设、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建设国家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等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作用,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韶关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法律监督,以公益诉讼为重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要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优化宜居宜业宜游治安环境,为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强化创新成果司法保护,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探索诉源治理新模式,积极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风险,不断提升社会安全水平;要推动检察办案环节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助力构建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意见》强调,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构建规范高效法律监督体系;要推进数字检察战略,以数字化赋能法律监督;要推进专业化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服务保障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能力和水平。 

作者:梁海逵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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