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拘留 促执行

面对拖延执行的被执行人,仁化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预拘留”措施,于近日敦促3名被执行人在3天内履行判决义务,圆满执结三起案件。

其中一起案件是返还原物纠纷,申请执行人为仁化县某厂,被执行人为刘某。依据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刘某应恢复仁化县某厂房屋原状,将房屋腾空交还该厂,但刘某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经该厂申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上门和刘某沟通,要求其限期搬离、返还房屋,刘某同意于3月15日完成交付。但至约定日期当天,法院组织双方交付时却发现屋内仍有物品未清空,遂依法向刘某送达《预拘留通知书》,给予其3天履行期限,告知其若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至此,刘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连忙清理了屋内剩余物品、完成交付,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相关执行负责人表示,“预拘留”措施体现为对被执行人发出“惩戒预警”,相比直接采取拘留措施蕴含更多的“柔性”,为被执行人预留“空间”、划定“红线”,既以法律威严强化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自觉,又有利于避免引发当事人对法院强制措施的抵触、对抗情绪,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落实。

除了“预拘留”措施,法院执行还有不少“法宝”。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规避、抗拒执行等情节恶劣的被执行人,法院会视情采取拘传、罚款、拘留等更强有力的执行强制措施,严重者还将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法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统计,2023年一季度,仁化法院打好执行“组合拳”,共限制高消费171人,将167人、3家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结案件66宗,促成37宗案件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937.11万元,实现2023年仁化法院执行工作的“开门红”。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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