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隐匿子女方式争夺抚养权?始兴法院依法惩戒!

离婚夫妻为争夺抚养权上演“抢娃大战”,丈夫不顾法院发出的禁止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保护令,“剑走偏锋”将孩子藏了起来。对此,始兴法院发出首份司法惩戒决定书,对当事人李某违反法院生效裁定的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

此前,始兴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过程中,当事人钟某反映其丈夫李某有转移、隐匿孩子的行为,于是向法院申请禁止李某该行为。始兴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禁止李某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并向李某送达行为保全裁定书。然而,李某收到保全裁定书后仍故意隐匿孩子行踪,钟某向法院反映自己还是未能见到孩子,始兴法院多次责令李某告知孩子的去处,但李某咬定孩子就在自家老宅,钟某两次前往该处也没见到孩子身影,拍摄老宅的视频提交给了法院,老宅附近的邻居也侧面证实了此事。

始兴法院认为,李某转移、隐匿未成年子女的行为,已违反法院作出的行为保全裁定,属于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故法院依法决定对李某罚款5000元,目前该惩戒决定书已生效。

法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予以确定,隐匿、转移未成年子女不仅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无法达到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目的,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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