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工作便利倒卖客户信息,始兴一手机店老板被判刑

近期,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邓某利用工作便利倒卖客户信息,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图片来源网络)

据悉,邓某在始兴经营一家手机通信店,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其利用客户前来店内购买手机号卡、维修手机等时机,在机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机主手机号码和验证码通过微信群发送给上家杨某,由杨某完成抖音极速版、京东、淘宝等平台的推广注册后,邓某从中获得每条验证码2.5元至5元不等的收益。经查明,邓某共计出售他人手机验证码667条,获利约3000元。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邓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鉴于邓某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其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一些犯罪分子采用窃取、买卖、非法上传下载等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导致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对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切勿贪图蝇头小利出售他人个人信息,否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