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11时19分,韶关交警高速一大队在粤北执法站利用集成指挥平台预警一台牌号为鄂A00xxx小车涉嫌超速行驶。11时27分交警成功拦截该车。经查,该车驾驶员为石某,涉嫌在乐广高速北行14公里处实施超速50%以上的违法行为(限速100公里,该车实际行驶速度为158公里)。民警对该驾驶人严重超速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开具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记12分,罚款1000元),告知其尽快前往龙归大队部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民警在对该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和尿液检测时,发现其有吸食毒品的嫌疑,民警按规定把嫌疑人移交给属地派出所做进一步的调查。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吸食毒品后,会出现亢奋、幻觉、嗜睡、行为异常等现象,严重影响驾驶人的判断能力,进而引发交通事故。针对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注销其驾驶证并严格限制其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华铜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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