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江法院龙归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作养殖合同纠纷案,促成涉案农牧公司和养猪场自愿解除养殖合同,保障了养殖行业的绿色健康发展。
2020年2月,涉案农牧公司和养猪场签订了肉猪合作养殖合同,约定农牧公司每年向养猪场支付合作饲养费33.6万元,并预付合作保证金33.6万元,由养猪场进行生猪养殖。养猪场开展生产过程中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若因污染造成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视为养猪场违约,农牧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负解除任何赔偿责任。
(图片源于网络)
然而,合作期间,养猪场因养殖废水污染问题,被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农牧公司就此情况多次和养猪场协商,但养猪场始终未按要求整改,致使农牧公司无法继续生产。为此,农牧公司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涉案合同,养猪场向其返还停产期间的饲养费10.6万元、合作保证金33.6万元。养猪场及其经营者则提起反诉,认为农牧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损坏了养猪场的部分设施设备,要求农牧公司赔偿养猪场修复费用5万元。
武江法院龙归法庭受理案件后,从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对养猪场经营者放任养殖废水污染环境的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劝导其主动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建议农牧公司对养猪场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损失给予一定补偿,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逐步削弱对抗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解除合同,养猪场退回农牧公司保证金33.6万元,农牧公司补偿养猪场租金损失8.4万元。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武江法院龙归法庭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振兴的缩影。近年来,该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推出更多务实管用的司法举措,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下一步,该庭将继续聚焦乡村治理,积极服务“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韶关生态建设,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字:郑曼玲 肖声扬
编辑:肖声扬 审校:黄健婷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