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雄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破解“律师取证难”

为有效化解当事人和律师“取证难”“举证难”问题,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推进诉讼便利化,日前,南雄市人民法院签发首份律师调查令。

今年年初,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张某把韶关市某有限公司、广东某担保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在取证的过程中,张某及其代理律师却遇到了“麻烦”。因案件涉及技术性问题,为查明案件事实,必须要向有关单位调取一份专业性极强且对案件关键事实认定至关重要的涉案证据。然而,律师自行调取证据时却吃了“闭门羹”,有关单位告知该证据材料涉密并拒绝提供。

一筹莫展之时,原告代理律师向南雄法院反映上述情况并申请法院调取该证据,承办法官向律师释明,“去年年底广东省已出台了律师调查令制度,你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于是,原告代理律师向南雄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要求向有关单位调取相关证据材料。经严格审查,南雄法院于近日向原告代理律师签发了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即持调查令到有关单位调取案件相关证据。看到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有关单位表示会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上门调取证据的第二天,接受调查人就向原告代理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原告代理律师感慨地说:“感谢法院签发了律师调查令,让我这么顺利地调取到证据,既节省了当事人和律师的时间和精力,又有效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减少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2018年1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正式印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规定(试行)》,明确规定,在民事诉讼的起诉、审理、执行阶段,代理律师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经人民法院批准,律师可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律师调查令制度出台后,当事人收集证据主张合法权益将更加容易。(通讯员 何佩 刘家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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