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房与邻居产生嫌隙,武江一老人竟自导自演一出“假摔”闹剧,并诉至法院要求邻居赔偿损失。日前,武江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判决驳回老人的诉讼请求。
2018年初,常奶奶与邻居李某(均为化名)因自建房占地问题产生争执,关系一直不和。某天下午,常奶奶称路过的李某蓄意踢她的脚,造成她摔倒受伤,需要到医院检查治疗。而李某则认为常奶奶摔倒受伤是其自编自导的“碰瓷”恶作剧,向派出所报警处理。因双方对责任认定意见不一,常奶奶以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武江法院,要求其进行赔偿。
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奶奶始终主张,她摔倒系因李某踢其所致。但承办法官查看李某提供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时,常奶奶与丈夫相对坐在巷子里,李某与母亲从两人中间先后走过,李某走过后,常奶奶便从凳子上摔倒在地,期间,李某与常奶奶并未发生明显身体接触。常奶奶摔倒后自行到医院检查,诊断结果为:经检查目前暂无异常,但患者出现恶心、想呕,要求留院观察。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常奶奶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常奶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证实其摔倒与李某的通行存在因果关系,且根据李某提交的监控录像显示,其经过常奶奶身边时,并未与常奶奶发生明显身体接触。因此,常奶奶主张其系被李某踢到脚导致摔倒的证据不足,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并未上诉,该案业已生效。
作者:黄健婷 李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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