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本报即日起推出《履职担当》系列报道,回顾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成果。敬请垂注。
地处粤湘赣三省交界“红三角”地区的韶关,有无数老一辈革命家转战于此,留下了一处处光辉足迹和红色坐标。2022年10月25日,一部《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让全市加强红色资源保护,规范红色资源利用“长出牙齿”,形成法治支撑。
思一域,谋全局。不止于《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一年来,由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得到坚持和完善,不断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凝聚起全市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法者,治之端也。”
过去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通盘考虑和统筹安排,注重回应群众关切,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科学编制《韶关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2026年立法规划》,下好立法“先手棋”。随着法规起草工作协调机制深入实施,人大、政府在法规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的分工协作不断密切。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重要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推进韶关高质量发展。
翻阅一年来的立法日志,除完成《韶关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全力推进《韶关市珠玑古巷保护条例》《韶关市城市绿地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和起草等工作; 启动研究制定《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决定》《韶关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南水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组织开展《韶关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韶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条例的立法后评估工作……
为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扩大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努力把立法过程转化为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的过程。为此,确定了乐昌市人大常委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武江区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等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同时,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向市直部门单位、县(市)区、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到立法项目、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共133条;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邀请代表参加立法座谈、立法调研等立法工作共11次,使立法更好地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地方性法规还需检验是否“管用、适用、好用”。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客观的“回头看”,为今后修改完善打好基础,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
打造高素质地方立法队伍
地方立法队伍是地方立法工作的人才支撑。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组建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队伍,深化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心合作,打造高水平的立法智库,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智力支持。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人大工作队伍提出的“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标准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法治人才培养决策部署,着力提高立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切实打造一支讲政治、讲格局、讲担当、讲务实、讲底线,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立法工作队伍。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通过组织学习培训,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提高履职能力。
为加强立法工作能力建设,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的线上培训、选派立法人才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参加业务培训、外出学习考察等形式,注重学习先进的立法理念和成熟的立法技术,不断推动立法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年来,专家“智库”的工作方式不断完善。市人大常委会改进专家咨询工作方式、拓展专家参与工作深度,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和备案审查专家智库“外脑”建设,充分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为立法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更有效的专业服务。
行而不辍,履践致远。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不断强化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惠民生,为韶关高质量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供给。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梦雁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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