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一居民家里电费翻倍 原是用电量达到第三档阶梯电价

“我家1月电费442元,上个月才225元,电费居然是上个月的一倍。这个月跟上个月相比就是用2100瓦的电磁炉打了4次火锅,可为什么这个月电费这么高?我百思不得其解。去年七八月用电最高峰时,我开三部空调,两个月也才753元。”近日陈先生向记者爆料,今年1月家里的电费突增,竟然是上个月的一倍。  

针对陈先生的疑问,韶关供电局很快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并作出了回复。经核实,陈先生家的抄表数据正确,电表无异常,电表接线无误,电表计量正常,陈先生家1月电费增加主要是气温下降取暖设备用电增加所致。”因为他家1月的用电量达到第三档居民阶梯电价,因此造成了电费增加。“韶关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自2012年7月1日起,韶关市试行阶梯电价,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在夏季,第一档为0-260度(电价0.5908元/度),第二档为261-600度(电价0.6408元/度),第三档为601度及以上(电价0.8908元/度)。至于非夏季,第一档为0-200度(电价0.5908元/度),第二档为201-400度(电价0.6408元/度),第三档为401度及以上(电价0.8908元/度)。“由此可知,同样的用电量,因夏季与非夏季电量划分不同,电费也会不一样,当电量大时,非夏季电费会有所增加。”该负责人说。  

供电部门提醒广大用户,如用户对计量装置有疑议,可向韶关市计量检定机构申请鉴定,如用户有其他供电问题,可关注绑定“南方电网95598”微信服务公众号或在中国南方电网网上营业厅咨询查询和业务办理。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曾潇英 实习生 吴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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