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判刑!罚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祛痘膏、美白膏、面膜等化妆品受到爱美人士的青睐,成为许多女性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利用消费者追求见效快的心理,非法添加违禁成分制作“特效”化妆品进行非法售卖。近日,乳源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制售伪劣化妆品案件。

据了解,2020年4月起,为牟取非法利益,叶某明、叶某敏合伙生产并销售含有化妆品禁用成分的祛痘膏(美白膏)、面膜等化妆品。由叶某明负责购买生产原料及生产,叶某敏负责租用场地,购置生产设备、包装盒及负责销售。经查明,二人共获利17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敏、叶某明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判决叶某敏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依法判决叶某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法官提醒: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购买时要注意查看是否标明化妆品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批号,以防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发现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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