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发布】我市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安排

12月19日,记者从韶关市教育局获悉,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既有安排,结合韶关市中小学、幼儿园实际,为保护广大师生安全健康,经研究决定,从 12 月 21 日起,调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安排。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参照中小学方案执行。

全市幼儿园(含托育机构、托儿所)停止幼儿入园,居家照护存在困难的幼儿,可申请继续入园,各相关幼儿园开设托管班,安排好照护服务,帮助家长解决困难;小学各年级、初一、初二、高一年级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到校线下教学或居家线上教学;初三、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正常到校上课,也可申请居家学习,相关学校提供线上教学服务。

据悉,按照原校历安排,本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的复习、期末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 日至 1 月 6 日,1 月 8 日(包括幼儿园)正式开始放寒假;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复习、期末考试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2 日,1 月 14 日正式开始放寒假。调整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不再组织期末考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再组织考试;高中一、二年级统一参加下学期初粤港澳大湾区联考,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陆瑶

编辑:张惠娟

责编:魏生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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