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刑事执行场所安全稳定,有效减少和防止监管事故的发生,近日,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黎洵带队,对韶关监狱、北江监狱、武江监狱分别开展了刑事执行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专项活动,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
检查组首先进入监狱伙房,着重检查了粮油食品准备情况,详细了解粮油采购渠道和食材的配送,抽查了大米、面粉成品,暂未发现不合格食材。检查期间,检查组注意到有4名辅助生产罪犯使用大刀砍切羊肉,于是向随行的监狱领导建议监狱伙房要尽快实现无刀化管理。同时,特别对回餐安排配置问题进行了了解,并根据回族罪犯的饮食习惯,建议在食材上可以适当增加白肉类品种,在伙房辅助生产岗位罪犯的选择上,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选择回族罪犯,或者安排回族服刑人员参观回餐的配置过程,消除回族罪犯对食材烹饪的疑虑。
随后,检查组进入监区医院,分别对病案室、医护值班室、配药房、部分病房进行检查。并针对病案室病历堆放问题,建议监区医院设置专门的病历存放柜,分类别存放病历;针对部分病房设置双层床的情况,建议监狱医院尽量减少双层病床的适用频率,防止病犯跌伤或者自伤自残;针对受寒病犯较多问题,建议监狱向省监狱管理局反映,适当增加防寒用品的厚度和种类。另外,检查组还仔细检查了药品配置情况,抽查了药品的生产厂家和出产日期,暂未发现不当存放药品和药物过期等现象。
检查结束后,黎洵建议,监狱要严格按照监狱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特别是基建过程中遗留的建筑材料,对查找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时间,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复查,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文字: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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