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丰县金融纠纷调解室内,新丰法院工作人员与调解员联合对4起金融借款解纷开展诉前调解,并在3小时化解了这4起纠纷。
据悉,上述金融借贷纠纷中的其中一方当事人均为广东新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4名借款人逾期不归还银行贷款且经协商无果,该公司来到了新丰县金融纠纷调解室寻求帮助,在法院工作人员和调解员的组织下,和4名涉案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就还款计划、方式等达成合意,签订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据了解,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韶关两级法院先后与各金融机构建立了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其中新丰法院于今年6月与中国人民银行新丰县支行等9家金融机构签订《金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合作备忘录》,从各金融机构推选专业能力强、善于做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担任金融纠纷调解员,纳入法院特邀调解员名册,组建金融纠纷调解组织,设立新丰县金融纠纷调解室,共同建立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金融纠纷化解提供了更为多元的平台和渠道。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新丰辖区内平等民商事主体之间因金融业务产生的合同和侵权责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该金融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当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调解组织将为其制作调解协议书,由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针对该调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由法院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作者:黄苏静 李卓越 肖声扬
图片:新丰法院
编辑:张惠娟
责编:邱日欣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