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丽芳:用执行业绩维护法律权威

在执行的“战场”上,有这样一位“铁娘子”,从事执行工作十余年,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个人二等功一次,被评为2019年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入选《广东法院英模风采录》。她就是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黄丽芳。

黄丽芳(右一)在被执行人家中办理执行清退工作。

在执行工作的十余年里,黄丽芳已执结案件3000余起,执行到位标的额近2亿元。在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中,黄丽芳结案率高达98%,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达97%,无财产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执行信访案件办结率100%。

令人骄傲的数据背后是黄丽芳在执行一线的坚守与担当,她用优异的执行工作成绩维护了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

“执行工作就是要想尽一切办法”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收到执行决定书后便“耍赖”的情况时有发生。“躲猫猫”、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法——“老赖”们规避执行的行为花样百出、让人应接不暇。但无论多么困难的执行案件,只要到了黄丽芳手里,她都会全力以赴。

“被执行人基本是不配合的。” 说起执行中碰到的阻力,黄丽芳说:“暴力抗拒执行、故意拖延履行等情况是最常见的,普通民众口中所说的‘老赖’,是执行工作几乎每天都需面对的情况。执行工作就是要穷尽一切办法。”

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中, 被执行人长期“失踪”、故意与法院“躲猫猫”,致该案陷入僵局。黄丽芳决定线上线下双行动。一方面,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通过查控系统精确查控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她多次带队南下广东深圳追踪执行线索, 采取冻结账户、划拨存款、查封车辆、实行边控等强制措施,果断对恶意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全面挤压失信者的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在执行岗位工作的十余年里,为更大限度地满足申请执行人对兑现判决的需求,黄丽芳总会落实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强化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要求每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都按此要求落实,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对暴力抗拒执行、故意拖延履行的,坚决采取措施,依法拘留、罚款;对构成犯罪的,协调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她还把各工作步骤一一告知申请执行人。面对穷尽一切方法后仍未能解决的执行案件,黄丽芳则会采取司法救助的方式,让申请执行人感受到司法关怀。

“这是我应该做的”

黄丽芳心里很清楚,每一个看似细微的涉民生案件,均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能不能真切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胜诉权益,既关系着民生福祉,又关系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评价。

提起办过的案件,黄丽芳印象最深的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在该案中,被执行人家住农村, 收入微薄,每月生活费来源只有他妻子的1000余元工资。因此,被执行人难以一次性支付高达15万元的赔偿款。然而,受害人家中条件亦十分困难,申请执行人一家全靠受害人外出打工维持生计,两个年幼的孩子由年逾花甲的父母在家照顾。由于这一次事故,家中的“顶梁柱”骤然倒下,家中没有了经济来源,导致家庭生活几乎陷入绝境。受害人父母多次带着两个小孩到法院要求解决赔偿问题,情绪十分激动。

面对这一棘手问题,黄丽芳立刻发动同事捐款捐物,以解决申请执行人家中的燃眉之急,并多次赶赴申请执行人家中了解情况、与其谈心, 向其说明该案当前的执行进展,争取他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黄丽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帮助申请执行人一家落实低保问题,并多次与当地政府协调。最终,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申领了困难补助、建房补助和司法救助金。

事后,申请执行人紧紧握着黄丽芳的双手,一个劲儿地道谢。说起先前的鲁莽行径,他不禁红了脸,并欲送锦旗及土特产对黄丽芳表示感谢。“这是我应该做的,你们不要再花钱了。”黄丽芳说。

“我们不能怕麻烦”

谈到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黄丽芳说:“执行工作是审判活动的最后一公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程序是否认可的最有力体现,执行的结果是证明司法程序最标准的答案,要交上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答卷,执行工作就要做细做强,既要带有温度去对待执行案件,又要对违法失信行为亮出法律利剑,这需要执行法官平衡好这两者之间的临界点。”

在执行黄某某与某矿业公司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的涉案标的中,有100余万元工程款属于工人工资。

先前的诉讼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早已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也据此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在某钢铁厂的80余万元货款。但因该钢铁厂与被执行人间的预付款纠纷,导致这80多万元无法执行。申请执行人一直没收到工资款,认为法院执行不力,一度扬言要到法院拉横幅,还说要集体上访。

黄丽芳没有退却。她一边耐心给工人们解释,安抚情绪,一边通宵达旦地摸排线索。通过查询,黄丽芳发现被执行人的轨迹主要在广东省河源市,便当即对被执行人在河源的财产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明确后,黄丽芳便立即带队赶往河源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

账户被冻结后,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受到了极大阻碍。黄丽芳赶紧抓住机会,联系被执行人,向其解释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促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该案最终得到圆满执行。

“在办理执行案件中,我们不能怕麻烦,对于当事人,我们能多帮一点是一点,说不定那笔执行款就是人家的救命钱。”这不仅是黄丽芳和同事们聊天时常说的一句话,也是她一直以来这样做的真实写照。在法院工作的这些年里,她巾帼不让须眉,以法官应有的专业素养、社会责任践行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初心。

来源:中国审判

编辑:张惠娟

责编:邱日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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