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挡下冰冷的拳头!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始兴法院分别向三宗案件的涉案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近日,法院干警就上述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并经了解得知,案涉被申请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均未再实施跟踪、威胁、打骂等行为,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女子遭受家庭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当“盾牌”

日前,刘某与丈夫李某正在向始兴法院申请诉讼离婚,近期双方产生矛盾,李某对刘某实施跟踪、威胁、恐吓、用刀砍桌子等行为,让刘某深感恐惧。同日,始兴法院还受理了另一宗离婚纠纷案,该案当事人吴某和刘某有着相似的遭遇,其丈夫陈某因为感情问题,对吴某进行跟踪、打骂,限制人身自由,还去到吴某父母家骚扰、滋事,吴某为此多次拨打“110”报警求助。

面对这样的情况,刘某、吴某提起诉讼的同时,向始兴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对案件进行了审查,确认两位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后,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跟踪、骚扰、殴打、恐吓申请人及其亲属,禁止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或影响申请人正常的工作生活。裁定作出后,法院还第一时间把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涉案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及社区。

11岁孩童遭家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来“撑腰”

为免孩子遭到伤害,凌某作为自己11岁孩子的代理人,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而被申请人则是孩子的父亲谭某。

凌某、谭某二人离婚后,其二人婚生子跟随谭某一起生活,凌某每月可探视其两次,把孩子接到自己家里住。然而在凌某探视期间,谭某却多次恶意辱骂孩子,甚至在孩子被送回家后对他进行了殴打和语言威胁。凌某认为,谭某的行为给孩子心灵带来创伤,也对孩子的人身安全存在威胁,于是就向始兴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始兴法院经审查认为,谭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孩子人身安全的威胁,该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依法裁定禁止谭某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谭某威胁、殴打、体罚孩子。

上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被申请人均未再实施相关家庭暴力行为,这充分展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震慑作用。

法官介绍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其主要的功能在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此外,法官提醒,作为被申请人,应当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有违反,将有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的还有可能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字:谢素芬 彭翀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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