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韶关市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纪实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明确提出“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我们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要求。”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用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全市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111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1人。

明确目标任务强力推进落实

按照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2018年初,市纪委即把惩黑打“伞”工作纳入纪委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多次召开市纪委常委会议和专项工作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全力以赴推动惩黑打“伞”工作有效落实。  

为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先后制定《韶关市纪委机关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定位和运作机制》《韶关市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并建立问题发现、线索处置、直查和督办、责任追究、说情干预行为调查、综合分析、通报曝光7项工作机制,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市纪委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多次到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调研指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开展约谈,进一步促进惩黑打“伞”工作落细落实。

拓宽来源渠道全面起底线索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打击“保护伞”,发现问题线索是关键。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发现问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主渠道、巡察“利剑”、派驻“探头”等作用,全面拓宽线索来源渠道。“要不断加大对涉黑涉恶势力和其背后‘保护伞’的打击力度,绝不放过任何一条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线索。”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道。  

通过韶关日报、韶关电视台、韶关廉政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举报方式,提高群众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举报渠道的知晓度;依托信访主渠道受理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实行专人负责、定期更新、每周对账,对每条问题线索“挂号建账、对号结账”;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及时把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纳入巡察工作重点内容;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和逐案筛查机制……市纪委在摸排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上始终坚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

坚持从严快办形成高压态势

“仁化县邓某盗伐滥伐林木”系列案,共查处5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8人,诫勉及其他问责处理20人。这是市纪委查办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之一。  

按照党中央明确的10个方面打击重点,市纪委坚持从严从快处理的原则,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自然资源等重点领域,紧盯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特别是村(居)“两委”干部、乡镇基层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等重点人员,重点查处群众身边的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工作推动不力等3类问题。目前,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2人。  

此外,对于重大典型案件,采取市纪委直查督办的方式予以查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利用好协同办案机制,与政法机关相互提前介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完善证据链,确保深挖彻查、除恶务尽。

文字:韶纪宣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