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所共建” 妥善解纷

近日,仁化法院董塘法庭联合董塘镇司法所,运用庭所共建机制,合力就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开展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让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案件经过

仁化县某农牧公司系从事生猪、家禽饲养的畜牧养殖企业。今年6月,因排污设施建设不完善,加上连日暴雨影响,农牧公司排出的生产污水倾灌至宋某经营管理的鱼塘,导致了鱼塘内鱼苗死亡。此外,农牧公司的储水池还发生了塌方,导致宋某鱼塘中的鱼被冲走。宋某要求农牧公司赔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

宋某认为,农牧公司管理不当导致其权益受损,应当予以赔偿。董塘人民法庭收到宋某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核,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派至董塘镇司法所进行调解。

法庭工作人员向当事人送达司法确认裁定书。  最终,历经多番沟通,涉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农牧公司同意向宋某支付鱼塘清理费及鱼苗补偿费共计10000元。考虑到该协议涉及后续实际履行问题,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日前,农牧公司已向宋某支付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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