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犯罪嫌疑人陈某明在接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涉疫风险人员排查电话后,不执行就地等待疾控人员上门处置等相关防疫规定,且不佩戴口罩步行到公共场合随地吐痰,造成其携带的变异毒株在社会面传播重大风险,行为十分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目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已对陈某明进行立案侦查,并将依据其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涉及我市新冠变异毒株传染性极强、传播速度极快。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严格执行防控措施,主动配合封控、流调、居家健康管理等疫情防控工作;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造成疫情防控传播风险的行为,将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韶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编辑:杨嘉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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