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不少群众为图省事,不戴安全头盔就驾驶摩托车出行,然而行驶中一旦发生事故,伤害不可估量,伤者自己也要担责。近日,乳源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1年5月,叶某甲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未成年人胡某、叶某乙、侯某在240国道往乳源方向行驶,4人皆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叶某甲在行驶过程中被张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追尾碰撞,事故造成叶某甲和叶某乙当场死亡、胡某和侯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叶某甲、叶某乙、胡某、侯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叶某甲的行为和过错不对该事故发生起作用,但是,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和驾驶人及乘坐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加大、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后叶某甲家属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10761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某驾驶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加大、加重事故的损害后果,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具有一定的过错,可以相应的减轻张某的责任。综合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对于责任承担比例,法院依法酌定受害人叶某甲对本次事故的损害后果按20%的比例承担责任,张某按80%的比例承担责任,叶某乙、胡某、侯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判决张某及保险公司合计赔偿叶某甲家属80万余元。
据了解,涉及摩托车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员中,大部分是因头部受伤导致的死亡。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头盔,可以大大减轻事故对驾乘人员的直接伤害,有效降低摩托车事故的死亡率。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应该树立“不戴头盔不骑乘摩托车”的安全意识,出行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给自己的生命增加一份保险。
文字:张思思 林智芬 张娴 肖声扬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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