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诉讼参与人:
送达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最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承接着诉讼开始与终结。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日常审判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案件能否正常审理,诉讼进程能否顺利进行,判决结果能否及时送达。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的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明确了经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送达平台、电子邮箱、特定通讯号码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及裁判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其便捷度以及高效率则是其他送达方式所无法比拟的。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同时随着5G技术的发展,互联网时代的全面到来,人民法院通过电子系统开展送达工作不仅是当事人的需求,亦是形势所需,同时顺应了时代发展。为提高电子送达的适用率及普及度,现倡议如下:
(一)参与人民法院诉讼活动的当事人,优先选择电子送达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及裁判文书。
(二)为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反复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活动多的律师事务所(含律师)、法律服务所(含法律工作者)、银行、保险公司等诉讼参与人可与韶关辖区任一法院签订电子送达确认函(全市两级法院均适用)。
(三)在合同中增加选择电子送达的条款,同意法院通过网络、送达平台、电子邮箱、特定通讯号码等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及裁判文书(格式合同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如电子送达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法院按原电子送达信息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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