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见义勇为最高奖50万元!

一次性抚恤奖金最高50万元,多项措施鼓励和保障公民见义勇为行为,《韶关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2018年11月21日韶关市人民政府第十四届5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次颁发的见义勇为奖励和保障规范文件,彰显政府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主导地位。

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过去,由于没有规范统一的奖励办法,我市在推动见义勇为工作中存在认定机制不完善、资金规模少、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奖励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记者从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获悉,《实施办法》着眼于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并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机制保障。

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的救治、抚恤、表彰、奖励、生活困难资助等。据悉,今年我市还将出台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细则。

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对认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抚恤奖金、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等精神奖励。

在物质保障方面,《实施办法》明确,本市范围内的见义勇为人员除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抚恤补助规定的相应待遇外,经市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认定,视见义勇为不同情况和标准,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一次性抚恤奖金。

市一级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为:

牺牲的,颁发50万元抚恤慰问金;

丧失劳动能力的,视情颁发10万元至40万元抚恤奖金;

构成重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5万元至10万元抚恤奖金;

构成轻伤的,根据受伤程度轻重颁发3万元至5万元的抚恤奖金。

此外,对未达到轻伤标准,但是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视情颁发1万元至5万元抚恤奖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奖励慰问标准,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优抚优待和社会保障相结合

鲜花和光环褪去,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长流水不断线”一直是个难题,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提供了多项优抚优待和社会保障措施。

《实施办法》明确,除一次性的抚恤奖金,见义勇为人员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误工补偿、劳动就业、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住房保障、经济补助、入户、法律援助等合法的权益保障。如,《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被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因见义勇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所在单位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第二十四条: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

文/图:韶关日报记者 巫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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