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新修订的《韶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贷款规定》)
将于3月1日起执行
《贷款规定》主要变化在于:
在最高贷款限额内,细化了贷款额度的测算方式,增加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评判标准,家庭负债不得超过规定比例,并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时限、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倍数和征信情况纳入贷款额度测算方式中。
为什么要作这样的修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
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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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负责人表示,把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个人征信情况、缴存时限、公积金账户余额等进行测算,主要是为了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促进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
个贷率居高 可贷额度与风险等级挂钩
在几条新增的规定中,公积金账户余额与可贷额度“挂钩”这一规定引发热议。记者查阅资料得知,其实这一新规对比其他城市并不“新”。近年来,随着购房人群增多,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额度均大幅增加,利率较低的公积金贷款成为了购房人的首选,各地陆续出现住房公积金“吃紧”的现象。为此,住建部在2017年出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其中明确规定“所申请贷款额度不应高于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广东省住建厅也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制度。
▲市民在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上级文件的精神,我市已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个贷率发布公积金流动风险预警,并纳入公积金可贷额度测算。目前,韶关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超过85%,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阶段,因此可贷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8倍试行。由于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是动态监控的,风险等级有变化,可贷额度将按相关规定执行不同的倍数。
为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让缴存时间短、缴存金额较少的家庭也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政策,新规设置了5万元的最低可贷额度。即在满足其他测算方式的前提下,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测算出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的,按5万元申请公积金贷款。
按照家庭成员征信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把征信纳入可贷额度测算的条件之一,同样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这也是大势所趋。按照2017年1月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申请人及配偶非恶意欠款导致征信存在逾期记录的不同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不得超过可贷额度的90%、80%、70%执行。如申请人及配偶逾期情况严重,则不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缴存时限确定可贷额度
根据2017年12月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根据缴存时限确定可贷额度。缴存6个月(含)以上不满1年的,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限额的50%;
缴存1年(含)以上不满2年的,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限额的70%;
缴存2年及以上的,可按贷款最高限额申请。二人以上共同申请的,缴存年限按孰高原则确定。
中心负责人称,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缴存时限纳入可贷额度的测算,体现了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多缴的多贷,少缴的少贷,让规定更合理、更公平。
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
新规热点问答
近日,韶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新规。新旧管理办法(规定)两相比较,三项业务管理新规新增或者修订之处有近百处。新规出台的原因是什么,主要变化要哪些,对公积金缴存人有何影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三项新规进行了解读。
问
新规出台的原因?
答
我市2013年10月出台的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规范性文件已到期,为保证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运行合法、平稳,保障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和完善。新规的出台,使得韶关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规范更适应政策的变化,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问
公积金贷款新规定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
根据新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8倍试行,于2019年3月1日起试行。执行时间按照购房时间来定,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都可以按照原政策执行。第一种:2019年3月1日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第二种:2019年3月1日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
问
什么是个贷率?
答
个贷率即个人住房贷款率,是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使用比率。例如,个人贷款余额为71亿元,缴存余额为80亿元,则个贷率为88.75%(71亿元/80亿元*100%=88.75%)。
问
当前执行多少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
答
根据2019年1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通知》,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个贷率大于85%且小于或等于90%(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一级预警阶段),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8倍;个贷率大于90%且小于或等于95%(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二级预警阶段),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6倍;个贷率大于95%(资金处于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阶段),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4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的规定按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8倍试行。
问
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会降低新进职工的贷款额度吗?
答
不会。经测算,本市辖属县(市)新进公职人员平均月缴存额约1136元,缴存满2年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7264元,按账户余额的8倍计算可贷额度为218112元,超过目前县(市)执行的最高贷款额度(单人申请,缴存满两年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问
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受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的影响吗?
答
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适用所有贷款类型。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放宽到最高限额的2倍,但具体可贷额度仍与账户余额挂钩。
问
只要缴存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能享受最低贷款额度保障5万元吗?
答
不是。当申请人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规定计算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5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借款人不能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不能享有最低贷款额度保障。
问
我市人才贷款政策规定,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自正常缴存之日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若按新政策贷款额度与账户余额倍数挂钩,那么刚开始缴存公积金的人才是不是贷不了款了?
答
文件规定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可贷额度低于5万元的,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5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我市人才贷款政策额度可放宽至2倍,即符合人才贷款条件的职工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在同时满足其他额度计算规定的情况下,可按10万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计算主借款人的账户余额还是计算主借款人加上共同借款人的账户余额?
答
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是计算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问
之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当前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可以合并计算两地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
原来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了异地转移手续将账户余额转入我市的,可以合并计算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
如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元,按照8倍计算贷款额度,那么贷款额度是否为40万元?
答
不是。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为贷款额度测算标准之一,在最高贷款限额内,具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要依据借款人购房情况、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缴存时限等确定。
文/图:韶关日报记者 巫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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