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韶关市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立足乡村产业落地建设涉及的自然资源要素,从项目准入、规划管理、用地审批、供地管理、验收与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定乡村产业项目点状供地保障政策。
《细则》所称的点状供地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且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点状报批、点状供应的项目用地方式。适用范围涵盖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细则》明确,对于拟按政策要求实施的点状供地项目,需按提出申请、踏勘评估、编制审查、审定备案(审定)等程序完成实施方案审定(备案),作为后续办理规划、用地、供地手续的依据。
《细则》要求,各县(市、区)可在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振兴(含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用于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应当将乡村产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保障乡村振兴(含乡村产业)用地需求,并优先保障点状供地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点状供地的用地审批、供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监督管理等实施流程,鼓励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保障多种用地需求。
《细则》自2022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嘉宁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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