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信用机制正向激励,引导、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债权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近日,乐昌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
该机制实施后,乐昌法院将向负有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出《自动履行提示书》,释明拖延、拒绝履行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司法风险,敦促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对于未进入执行阶段就已自动全部履行完毕和进入执行阶段履行完毕的当事人,乐昌法院将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肯定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表现,避免其日后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授信融资等方面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推行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目的是让被执行人思想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转变,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乐昌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说,“当事人主动履行后所拿到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也是一份修复信用的证明,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不良征信带来的不利影响。”
下一步,乐昌法院将不断完善诚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探索推行“自动履行+信用修复”机制,为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人及时修复信用评价,将诚信履行名单推送至工商、金融、征信等部门,让守法诚信的当事人获得更多的政策支持,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南方+(有删改)、韶关中院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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