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 守护美好生活

据记者昨日统计,自2017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191条,立案918件,提起诉讼91件,通过公益诉讼追偿公益损失5亿余元。公益诉讼检察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解决了一批困扰我市人民群众的民生问题。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广东等13个省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严抓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推动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体系,积极与行政机关协同治理……自2017年全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回应公共利益诉求,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实践日渐丰富、深入。这项新制度顺应时代要求、呼应人民期盼,经过几年不断探索和发展,已经成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忠实守护者。

严抓公益诉讼重点领域

“韶关是粤北生态发展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也一直是公益诉讼案件中占比最大的领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排查涉环境资源领域线索325条,立案201件,占全部立案数的48.55%,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8件,追偿生态环境公益损失4.86亿余元。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成功办理了督促整治兴农畜牧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环境损害问题。

同时, 食品安全领域也是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公益领域,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针对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瘦肉精”等民生热点问题,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2021年以来,共排查线索71条,立案43件,发出检察建议25件,起诉8件,如对曾某某在食物中加入违禁品罂粟壳一案,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并赔礼道歉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在深化实践探索中推动制度完善

“公益诉讼新领域的探索不仅成为整个公益诉讼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制度发挥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治理效能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探索新领域方面,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在英烈设施保护、文物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特殊群体保护及公共安全等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切实开展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并发出检察建议或磋商函;加大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以及主动探索其他领域案件、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保障弱势群体出行安全。

在建章立制方面,公益诉讼工作被列入平安韶关、法治韶关建设考核项目,建立了我省首个地市级公益诉讼工作考核制度;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市检察院牵头我市16家司法、行政机关召开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暨民事公益诉讼赔偿工作座谈会,并与10家单位形成《关于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机制的会议纪要》,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构建民事公益诉讼损害赔偿制度。

坚持追求极致的办案理念

近年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蓬勃发展,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办精品案件的理念,检察机关办理的蔡某团、蔡某峰销售伪劣口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广东省检察机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督促履行污染企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诉前检察建议获评为2021年度广东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优秀法律文书;李某某、陈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广东省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从诞生到摸索前进,再到现今的蓬勃发展,韶关公益诉讼检察走过了8个年头。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韶关绿水蓝天迈出越来越铿锵的步伐。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宇明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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