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商场购物意外摔倒谁之过?

近日,浈江法院依法审结

一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

引发这起纠纷的“罪魁祸首”是一滩酸奶。

事发当时,

欧女士正在商场内购物,

不小心踩中商场地面上

的一滩白色酸奶滑倒摔伤,

并因此入院治疗花了不少费用。

其间,她就赔偿问题和

商场协商不成发生争议,

并因此引发诉讼。


那么,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时受伤,侵权责任究竟该由谁承担?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本期以案说法

《商场购物意外摔倒谁之过?》

上述案件中引发的侵权纠纷,其实距离我们并不遥远,或许我们一个不留神,类似的事故就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

为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作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要及时地清理、维护,预防事故发生。

作为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内进行消费等活动时,应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比如走路不能走太急,不要一边走路一边看手机,对于一些设置警示标牌的地方尤其需要注意。



作者:韶关中院 韶关广播电视台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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