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警方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进入产销旺季,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环境,始兴加大了打击非法运输、非法销售烟花的现象。日前,始兴警方查处2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处罚2人,收缴烟花爆竹共计678件,取得良好的震慑作用。  

1月29日17时许,始兴县隘子派出所民警在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进行“地毯式”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在隘子镇某村有人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值班民警立即对该村组周边进行排查。在确定杜某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后,办案民警迅速出击,在村内一处房屋内查获一批烟花爆竹。随即,办案民警依法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杜某传唤至始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违法嫌疑人杜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烟花爆竹,因数量较大,无处安放,便存放在其哥哥新建的毛坯房内,准备在春节期间对外销售牟利。经办案民警当场盘查,该窝点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共计239件、爆竹共计258件,暂未对外销售。  

1月31日晚18时许,始兴县马市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在马市镇某村有人非法储存贩卖烟花爆竹。接报后,马市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果不其然,在马市镇某村的一处老房子内,值班民警发现了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于是,始兴警方立即依法将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的违法嫌疑人易某传唤至始兴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经调查,仓库的库主易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购买了一批烟花爆竹存放在老房子内,准备在春节期间对外销售牟利。经办案民警当场盘查,该窝点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共计171件、爆竹共计10件,暂未对外销售。  

目前,始兴公安机关对2名违法嫌疑人杜某、易某分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对违法嫌疑人杜某、易某私自储存的烟花爆竹依法予以收缴。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袁少华 通讯员 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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