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春节前河流漂浮物集中清理“十日”专项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第111次常委会议精神,全力推进“河长制”实施见行动、见成效,我市从1月2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河流漂浮物集中清理“十日”专项行动,全市各级河面呈现干净整洁、优美靓丽的水面景观,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目标。

始兴太平镇江口电厂库区清理前。

始兴太平镇江口电厂库区清理后。图片均由市河长办提供

市河长办(市水务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部署,印发了《韶关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流漂浮物集中清理“十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精心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境内河流漂浮物清理工作,维护我市优美水生态环境。  

据了解,我市从1月2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河流漂浮物集中清理“十日”专项行动,彻底清除各级责任电站库区和河面漂浮物,确保各级河面长期保持干净整洁优美,让全市人民过上一个干净整洁、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截至目前,该专项行动共投入资金158.4万元,投入6035(人)次,车辆725(车)次,船只106艘、钩机47台,清理河道长度598.24公里,清理漂浮物1.899万吨,实现了“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目标。

文字:韶关日报记者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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