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0月12日,吸毒人员连某文通过电话授意被告人张某新运输毒品,向张某新微信转账3100元,约定其中400元是张某新开车运输毒品的费用。
后被告人张某新驾车前往龙归镇取得毒品,将毒品运输给连某文等人,其间,公安机关先后将连某文、张某新拦截抓获。经鉴定,在连某文身上查获的疑似毒品及在张某新车上查获的疑似毒品共计9.76克,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判决结果
始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新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进行运输,在运输毒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综合全案情况,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关于运输毒品犯罪的典型案例。案件中,被告人为赚取运费,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实施非法运载行为,其行为在实质上促进了毒品的流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予严惩。运输毒品犯罪的方式多种多样,但不论是以何种方式进行,且不论数量多少,均不影响其成立犯罪。
来源:韶关中院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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