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户把厨房改成厕所 违背公序良俗被判拆除

“我家厨房和卧室渗水情况越来越严重,其中一个滴水点距离炒菜锅不足30厘米,滴水量还在不断增大,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因为楼上住户把厨房改成卫生间,家里房顶渗漏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业主李某和楼上邻居王某争执多年,并最终闹到了法院。



据悉,李某和王某分别是乳源瑶族自治县某社区同单元8楼、9楼的住户。此前,王某对自家住宅进行装修,改变了房屋的设计格局,将原设计为厨房的区域改为卫生间,将原设计为卧室的区域改为厨房,格局改变后,王某家的卫生间恰好设在了李某家厨房的正上方。而后,李某家厨房和卧室的房顶就陆续出现了渗漏水现象,并逐渐散发出腥臭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李某和家人的正常居住、生活。李某认为,这是楼上住户装修擅自改变房屋格局但又没有做好防水所致,就和王某反映情况,但渗漏水问题始终没得到解决。历经多番争执,李某和王某始终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李某为此诉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并经鉴定、评估,得出涉案单元8楼住宅卧室和厨房的滴水源头源于9楼住宅的结论,李某家厨房吊柜被污水浸润后修复价格为16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为相邻关系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李某、王某为相邻物权人,双方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邻里关系,在行使物权时应遵守法律、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另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王某对房屋的改造违反上述规定,且有违公序良俗,给李某的心理和居住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李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对其房屋现今厨房出现的渗漏缝和卫生间的防水层修复至不再漏水为止,拆除厨房供、蓄、排水设施和厕所设施并禁止重置和使用该类设施,赔偿原告李某厨房吊柜被污水浸润修复损失1638元。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杨嘉慧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