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级河长,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总河长令2022年第1号《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动员令》要求,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强化政治担当,迅速开展整治行动。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是保障河道行洪畅通能力、推动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的重要举措。各级河长、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整治责任,充分认识到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牢守住防洪安全底线,严格按国家及省有关要求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迅速、扎实有效开展。
二、紧盯目标任务,全面建立清单台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此次排查整治的主要范围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重点是阻水建筑物构筑物、阻水的成片林木和高杆作物、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跨河穿河设施、非法侵占河道、抬高河道地面高程修建公园湿地、多年不修整不维护河道堤防、未统一治理河道、行政区域交界河道出现都不管的“卡口”、未按要求建立河长制、未将河道行洪安全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等10类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妨碍河道行洪的各类突出问题,各地要认真梳理、分类研究,全面建立清单台账,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相关责任人,积极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在省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三、突出重点难点,扎实推动整治销号。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不等不靠,积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对于涉河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组织整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尽快补办手续;不符合要求、妨碍行洪的,一律清理拆除。充分发挥河湖警长制、联合巡查执法等工作机制,有效解决行动过程遇到的难点问题。要全面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统一整改销号流程,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销号一宗,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效。
四、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巩固整治成果。各级河长要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作为巡河督导的重点任务,推动责任河流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不作为、推诿失责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要以此次排查整治工作为契机,与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沿江岸线攻坚专项整治、建立河道保洁长效机制等工作相结合,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侵占河湖问题。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坚持“开门治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组织动员,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全面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合力创建“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为我市全力筑牢粤北生态屏障、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建设“六新”韶关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韶关市第一总河长:王瑞军
韶关市总河长:陈少荣
2022年5月25日
编辑: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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