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局召开调整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听证会

日前,市发展改革局组织召开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执行时间听证会,拟将原定第二阶段的执行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到2018年12月1日。  

据介绍,2016年,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市区实际,我市出台了《关于调整韶关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分两阶段实施的方案,即第一阶段自2016年12月31日起居民类0.85元/吨,非居民类1.2元/吨;第二阶段自2019年12月31日起居民类0.95元/吨,非居民类1.4元/吨。第一阶段实施标准低于国家标准,自2016年12月31日实施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共为居民、非居民减轻污水处理费负担1600多万元。  

随着国家环保价格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制定和调整已列为国家2018年重点督办的价格改革任务。2018年6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污水处理费调整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凡污水处理费标准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必须调整到位。  

据统计,本次听证会共设20名听证参加人,实到会19人。19名听证参加人对韶关市污水处理收费在2016年12月31日至2018年12月1日期间为居民、非居民减轻负担1600多万元表示认可和赞同,并同意调整第二阶段的执行时间。同时,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执行时间适当延后,以及要求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更好地了解和理解国家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会后将综合听证参加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第二阶段的执行时间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到2018年12月31日,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通讯员 罗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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