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失信名单,后果真的很严重

近年来,韶关法院多次在各类媒体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借力韶关市“诚信红黑榜”,打造信用奖惩共享平台,助力建设“善美之城 信用韶关”。为进一步了解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记者前往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采访。

“法官,我要交钱,我今天带齐了现金一次性付清。”

“悔不该当初躲债,现在银行不给贷款,连飞机也坐不了了。”

刚到市中院办事大厅,笔者就看到一位来访者这样说道。在了解相关案件的执行情况后,书记员带来访者办理了执行案款的缴纳手续。

面对满脸疑惑的笔者

谭局长这才说明了事情的

来龙去脉

来访者叫张某,早些年因生意失败欠下了多笔大额借款,久拖未还,多次被诉至法院,成为多宗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法院立案受理后,通过仔细的财产调查,发现张某虽资金链短缺,但从其生活及经营状况看,仍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且拒不报告个人财产,执行法院依法将其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失信信息予以公布。

近期,喜获商机的张某准备购买机票飞往外地谈生意时被航空公司告知因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上了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航空公司无法为其提供乘机服务。

得知情况的张某心急如焚,这好不容易到手的商机难道就要白白失去了?张某赶紧回去找出了压在箱底的法院送达文书,拨通执行法官的办公电话,表示将尽快还清所有欠款,恳请法院撤下自己的失信名单。

谭局长接着说到:

有一对夫妇,因长期规避执行、拒不报告财产被我们纳入失信名单,前几天经法院曝光后,其二人追悔莫及,想死的心都有了,赶忙跑来法院报告财产。现在社会都在讲诚信,但这些‘老赖’却千方百计想着如何逃避履行义务,总觉得自己即便不还钱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殊不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有多严重。

“那被执行人具备什么情形

才会被法院纳入失信名单呢?

除了不能乘坐飞机外

还有别的限制吗?”

面对笔者的疑问,谭局长说道:“自2016年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活动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44家单位共同制定了50余项失信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从事民商事活动、享受优惠政策、任职等方面进行全面限制,远远不只是限制乘坐飞机这么简单,等我给您详细介绍一下吧。”

 Q1. 具备什么条件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备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单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如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会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Q2.被列入失信名单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被执行人一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并对外公布后,在一系列的社会活动中都会受到限制和影响,可以说被执行人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将面临“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

当前,我市法院已实现了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失信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力度空前,定期将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送,联合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惩戒的方面包括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政府支持或补贴限制、任职资格、准入资格限制、荣誉和授信限制等多项具体的限制措施,基本涵盖了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特别是在日常消费方面,人民法院会对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主要包括:

▷不得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不得乘坐飞机;

▷不得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不得旅游、度假;

▷不得将子女送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不得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不得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

失信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认定其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除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会受到前述限制,单位本身还将会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多方面被予以信用惩戒。

 Q3.什么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才能被删除?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会删除失信信息:

(一)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如能像张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将会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在法律上来说就是从删除失信信息。但,删除失信信息并不能清除失信案底,因有曾经失信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在以后的生活将持续受到影响,就像有犯罪记录的人在出狱后还会在就业、贷款、出国等受到限制。

采访接近尾声时,谭局长说道:“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昌!在此,敦促各位被执行人能讲求诚信,积极履行债务,一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将终身受限,寸步难行,后果真的很严重!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及财产线索”。

作者:肖劲松 黄健婷 黄园园

编辑:刘青

责编:冯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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