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施策
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浈江区人民法院制定了从庭前到判后的工作方法。庭前从调查入手,主审法官主动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犯罪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因素,了解家庭生活和在校表现,因案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庭审中,紧紧围绕犯罪给未成年人带来的影响,主审法官从不同身份角度出发,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批评和教育;通过判后回访,深入了解未成年人判后表现,检验教育挽救成果,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送去司法关怀。
此前,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朱某盗窃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朱某幼时父母离异,8岁时父亲入狱的成长环境导致其缺乏教育而误入歧途,成为了一名惯偷。在依法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致力于让朱某出狱后进入校园接受教育,积极为朱某联系就读学校;在落实好朱某的就读事宜后,承办法官与合适成年人、就读学校负责人等一同前往少管所对朱某开展跟踪帮教,朱某年迈的爷爷奶奶也对法院此举表达了谢意。
此外,根据各类案件审判工作不同特点,浈江区人民法院还注重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避免因裁判不当造成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例如,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圆桌审判”模式,针对离婚案件因子女抚养问题导致双方矛盾加剧的,家事法官耐心解释法理,融法于情,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在执行案件中,对唯一抚养人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对执行不能且因抚养子女确有困难的,积极予以司法救助,从而在全院各类案件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
浈江区人民法院青少年维权岗的挂牌成立,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向规范化、专业化迈进。
“合适成年人”
聚焦未成年人心理教育
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减少案件本身带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浈江区人民法院从社会中选聘了9名了解未成年人心理或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合适成年人”,行使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构建了相对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浈江区人民法院选聘“合适成年人”,协助维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
在一起涉未成年人暴力伤害案件中,为避免被害未成年人留下心里创伤,帮助被害人尽快放下心理包袱,承办法官杨健在案件审结后专门联系被害人并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后,邀请了该院聘任的“合适成年人”,同时也是心里咨询师的黄粤宁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使被害人的心态等方面得到明显好转。
浈江区人民法院邀请“合适成年人”兼心里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
“法治副校长”
力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
为增强辖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法治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和谐稳定的学校环境,浈江区人民法院选派了16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形成院、校联动,共同致力于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浈江区人民法院青民事审判庭法官罗方灵走进韶关市建国小学,为该校全体学生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通过法官到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这一举措,使法官加入到校园日常管理中,并围绕校园欺凌、未成年保护等主题开展了普法课堂等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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