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对车辆安全隐患进行监管

日前,翁源县发生一起致两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该县交警部门进行深度调查后,对肇事司机依法逮捕,还首次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处理。  

记者从翁源交警了解到,2018年8月27日下午,在106国道翁城镇路段,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北往南行驶,当行驶到一个村口的时候,这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偏离了正常行驶的车道,往对向车道冲去,随后撞上了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一辆农用车,造成农用车上的张某和王某死亡。  

事故发生后,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成立了“8·27”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组,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事故由大货车司机负全责,因为这辆车涉及到安全生产事故,交警对此进行了深度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事故车辆使用的轮胎都是‘光头’轮胎,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翁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管股股长梁耀坚表示。据悉,大货车驾驶人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经被依法逮捕,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时因为天雨路滑,大货车使用“光头轮胎”导致打滑,酿成两人死亡的惨剧。但经过民警深度调查后发现,该大货车车辆原属清远某运输公司,才刚由曲江一家汽车运输公司购入该事故车辆,并合法地通过车检、过户等相关手续。翁源交警介绍,刚通过检测的车辆,轮胎耗损情况不可能这么严重,当中必然有“猫腻”。  

果然,随着翁源交警不断深挖案件,调查出曲江某运输公司在过户时,对轮胎做了“手脚”。“先将好的轮胎换上,然后进行过户车检相关程序,等通过车检了,再将‘光头’轮胎重新换上。”翁源交警介绍,曲江某汽车运输公司放任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主体管理不到位,对车辆上路行驶管理不落实,所以根据有关规定,该公司的负责人雷某与肇事司机黄某一样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该交通事故案件,同时成为我市首例启动监管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的案件。  

交警部门提醒,定性为生产性事故,而且造成人员伤亡的,交警和相关部门都要深度调查,追究有关负责企业、负责人的监管责任。交警提醒各运输企业的负责人,在经营工作中,要对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监管,否则一旦发生造成死亡以上的事故、交警部门作出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认定的,都要按照同案处理。(韶关日报记者 张伟杰 通讯员 童建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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