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浈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两名被告是夫妻,均被判刑并处罚金。事情是怎样的?
贴牌的“代价”。麦琳作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开始,被告人欧某伙同其妻子丘某在浈江区南郊七公里一出租屋,采取冒用他人商标标识、以次充好的手段,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芝华士等注册商标生产洋酒,后通过网络销售给他人。2021年7月15日,公安民警在该出租屋内抓获欧某、丘某,并当场查获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制酒工具等。经各商标权利人确认,前述被查获并送检的洋酒均系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至案发,欧某、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达10万余元,尚未销售的假酒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欧某、丘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关于欧某、丘某具有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的意见,经查属实,法院均予以采纳。被告人欧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丘某已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同时又考虑到其小孩年幼,故采纳辩护人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以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欧某、丘某使假冒注册商标的洋酒进入消费流通领域,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法共同赔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洋酒价款3倍的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注册商标凝聚了企业的辛勤劳动和智慧,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是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护对象。本案中,两名被告人生产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也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该案具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既有力震慑违法“贴牌”的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又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科学合理消费,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作者:韩翠花 徐国维
编辑:何敏 张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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