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到来 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

2022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0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宣传周活动主题是“一切为了劳动者健康”。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职业病相关知识。

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有用人单位、有职业史、有接触史、合法。即: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必须是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职业病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1957年我国首次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到2013年,我国法定职业病名单已覆盖达十大类132种疾病。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2.职业性皮肤病(9种)

3.职业性眼病(3种)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8.职业性传染病(5种)

9.职业性肿瘤(11种)

10.其他职业病(3种)  

具体内容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如何预防职业病?

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杜绝已患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扰,保证身体健康。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具备执业健康检查资质证书/备案号,且需具备三年以上专业从业资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和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等专业技术要求,普通健康检查不能代替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的预防性装备,是使用一定的屏蔽体、带系或浮体,通过阻隔、吸收、分散、封闭等手段,保护劳动者机体的局部或全身免受外来侵害。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防止或减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侵扰,保证身体健康。  

来源:韶关市职业卫生与健康教育所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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