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工会发布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通知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近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努力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影响,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广东省总工会通知精神,市总工会发布我市继续实行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通知。  

据悉,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实施时间自2022年2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所指时间为工会经费的所属期,下同),认定标准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企业缴交工会经费月份的上一个月的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通过税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确认,基层工会不需要提供其它认证材料,上级管理工会也不需再进行审核。  

同时,属于《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工办〔2020〕14号)初次办理小微企业名单且选择顺延的单位,工会经费全额返还至2022年3月。自2022年4月开始,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进行小微企业的认定,时间顺延至2023年3月;政策实施时限内,企业所缴建会筹备金在其完成建会和经费收缴管理系统注册后,按照对应月份的小微企业状态进行分配;25人以下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仍按照《关于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力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工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楚瑶

编辑:何敏 张惠娟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