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辉等人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今日,李某辉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年辉诊所负责人龚某辉和诊所医生辛某日前也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李某辉于3月11日从深圳返回韶关,在接到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核查电话后,没有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并多次不佩戴口罩进入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造成新型冠状病毒社会面传播严重危险。3月12日17时25分许,李某辉前往年辉诊所就诊,该诊所在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我市面临输入风险日益增加的情况下,对上级疫情防控要求未予执行,没有落实执行“四必查一询问”,未使用电子健康申报卡,造成重大传染病传播风险。上月18日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公安机关已对该诊所法定代表人、接诊医生、患者李某辉等人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接下来,以上涉案人员将陆续接受法律的惩处。

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提醒,当前全国疫情点多、面广、多发、频发,疫情形势极其严峻复杂,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市外来(返)韶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如因个人不主动报备行程轨迹,不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文字: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俊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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