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浈江消除森林火灾隐患5处,警方行拘一名违规用火人员

今年清明节期间,天干物燥,市公安局浈江分局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联合区自然资源局和辖区镇(办)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同时在各村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安排专人值守,强化进山人员检查,禁止火源入林,同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据了解,该局在节前专门制定了森林防灭火总体应急指挥和处置预案,强化组织领导,明确细化责任,各派出所在总体预案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具有操作性的应急处置预案,遇火灾警情时迅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轻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间,该局各派出所结合“八个一”勤务和“三个一”工作机制,积极发动“红袖章”队伍,对辖区展开全方位“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加大对森林防火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各派出所积极深入辖区进行森林防火宣传,通过微信、媒体和电视大力宣传,将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全体公安民警辅警,并积极转发分享,尽快将打击违规用火违法人员的坚强决心传递给广大群众,增强防火意识。加强与业务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和联动,加大对违规用火证据收集固定工作,从严从快打击违规用火违法人员,始终保持对辖区森林防火的高压严管态势,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据统计,清明节期间,浈江公安联合多部门在辖区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点20余处,派出巡逻组10余个,派发森林防火宣传单张800余张,消除森林防火隐患5处,依法对4月4日上午进山扫墓违反《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政府野外用火禁火令》,违规烧香点烛用火引发火情的李某平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有效推动了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张云飞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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